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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档案立法的相关概念及其权限
来源:www.cqnuoxin.cn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档案立法概念和意义

  档案立法是指国家及其特定机构根据具体职能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档案法的活动。档案立法具有广泛而狭隘的含义。 广泛立法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力和程序。 制定,修订和废除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档案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档案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档案法的活动。

  立法既是国家的职能,也是实现国家其他职能的手段。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并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日益系统化和制度化。

  档案立法在档案法律制度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有法律可循,遵守法律,执法严格,违法。“从这个原则,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件事是立法。只有立法工作做得好”,法律必须执行,执法必须严格,法律是非法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 为确保档案的保护,组织,开发,利用和发展,档案的法律保护。

  2档案立法权威

  档案立法权是指档案立法活动中的特权行为。在立法活动方式上,虽然三类剥削阶级不同,但从阶级性的角度来看, 立法是少数剥削者的特权行为。在奴隶国,国家权力集中在君主手中,“国家就是国家”,立法权也由君主代表国家行使。他的个人意志是法律。 一个立法的词,一个废除的词。在封建国家,奴隶制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得以保留。它也是垄断所有国家权力的皇帝或君主,立法权由他的个人垄断行使。在1766年, 法国国王路易15是在巴黎高等法院宣布:“主权权力在我身上。立法权属于我自己。我不必依赖它或分享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立法体系已经发生了很多。这种变化已成为一种与奴隶制和封建国家截然不同的立法形式。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不是某人。这种民主立法制度的出现是立法体系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历史和进步意义。

详细介绍档案立法的相关概念及其权限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都属于人民。虽然立法在形式上仍然是国家的功能活动,但实质上,立法不再是少数群体的特权行为,而是国家机关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开展的功能活动。人民前所未有的广泛民主和人民。

  为确保档案立法的顺利实施,为确保制度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明确档案立法的权威性。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严格地划分了立法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并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除了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外,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补充和解释宪法和法律;并撤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和地方法规。根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国务院及其附属机构

  国务院是该州最高的行政机关。它由直接在国务院权限下的部委,委员会,审计机构和代理机构组成。它组织和领导国家行政工作。 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以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关系。 有效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规定了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部门的组织和权限,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相互关系,制定各种经济规范,制定军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还有很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门和委员会可以在部门权限下发布命令,指令和规定,这些是在国务院执行会议或全体会议上通过的行政法规。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委可以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仅次于国家法律,除了国民。在国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外,任何权力机构都无权更改或撤销该权利。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

  根据宪法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国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为:为确保该地区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可以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法;文化和其他公用事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颁布自治条例和单独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国务院制定本市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并提交给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央政府制定和公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命令。

  根据上述规定,地方当局和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法规和档案工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等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有必要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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